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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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观光签证 签证说明
1. 针对在中国大陆境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以团体方式来台观光。
2. 以团进团出方式为之,每团人数限五人以上。 3. 申请书、应备及证明文件需寄交台湾「利代旅行社有限公司」代为申请作业。 4. 申请天数约为五到七个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5. 签证有效期限自核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 在台停留效期不得逾十五日。 7. 申请费用:依照参加人数与行程类型,包含于旅游团费中。 符合对象
1. 在大陆地区有固定正当职业或学生。
2. 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之存款,并备有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出具之证明者。 3. 其他经大陆地区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者。 应备文件
1.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
2. 二吋白底大头彩照两张。 3. 有效期六个月以上之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 证明文件
1. 有固定正当职业资格申请者,应备下列文件之一: a. 员工证件复印件。 b. 在职证明复印件。 c. 薪资所得证明复印件。 2. 在大陆地区学生身分申请者,应备国小以上各级学校有效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复印件。 3. 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资格申请者,应备下列档之一: a. 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相当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数笔存款可合并计算 。家庭成员同时申请者,得以成员其中一人之存款 证明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代替,但存款总额须达每人等值新台币二 十万元(相当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家庭成员系指配偶、直系血亲或居住同一户籍具有亲属关系者。家庭成员应检附 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 b. 基金或股票逾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检附存折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开立一个月内之证明复印件。股票价值以面额计 算。 c. 不动产估价逾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开立一个月内之证明复印件。 d. 具退休身分申请者,得以退休证明复印件代替。 4. 其他经大陆地区机关出具之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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